我的叔叔前一个星期开车出去玩,在一个十字路口不找小心撞到了一个,30岁左右的行人,之后我叔叔带他去医院检查,发现他腿骨折了,又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工作,受害人要我叔叔赔偿误工费,可是我们也不能随他说说就是把,所以我想问一下误工费在法律上有什么算法吗?

四川 - 南充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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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2020-04-07 21: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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