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样子的?我有一个朋友,因为做生意需要向他叔叔借了50万,借的时间有三年了,现在他说要求他还钱,并且要支付超过年利率的30%作为利息,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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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当前借款方面最实际、实用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此外,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2020-04-01 14: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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