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工,上次签署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她续签过合同,但仍然在公司上班,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吉林 - 通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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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法务团

地区:吉林 - 通化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2020-04-20 20: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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