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我们单位组织我们职工说是可以入股。给的钱越多,股份越大。可是都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见分红单位就说没有利润。那我们单位是不属于诈骗呢?

安徽 - 芜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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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权益维权法务

地区:安徽 - 芜湖

对于诈骗罪,刑法未规定单位犯罪,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的。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020-04-01 23: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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