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房太贵,我们从同事那里购入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我们也交了3万的定金,但对方迟迟不肯交房,后来其反悔了,因合同上未写明违约后定金是否偿还,现在要怎么办

西藏 - 拉萨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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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法律顾问

地区:西藏 - 拉萨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2020-03-23 13: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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