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表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之前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最近包工头给了一份劳动合同协议让老表签字,但合同上只是打印出用工单位的正式名称,下面没有负责人的签字或单位公盖,这是有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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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20-03-22 23: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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