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表妹,经同学介绍,跟一个男子相识相恋并且结婚了,育有一子,婚后感情非常不好,丈夫常常家暴,想要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

河北 - 保定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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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保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0-03-19 11: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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