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前些日子去打零工,被人雇去做木匠,做家具,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他想雇要主给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吗?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啊?误工时间的长短怎么计算?它还能获得哪些项目的补偿?

山西 - 太原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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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太原


1.雇员在从事雇指定的事务中受伤,产生的费用应由雇主全额赔偿,但精神损失费不应支持;
2.误工费应付至治疗终结之日,以伤者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支付;三个手指带手掌没了,构成了肢体残疾,待伤残鉴定后应支付伤残赔偿金
3.家庭条件不好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事由,但确有实情,当然可以与伤者一方协商解决。

2020-02-02 10: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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