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是让其他单位去完成吗?费用是由谁来承担呢?

辽宁 - 丹东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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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法务

地区:辽宁 - 丹东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0-01-27 08:5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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