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同学他店里来了一个醉汉,当时这个人喝多了酒在他店里耍酒疯,把他的店里的东西都给毁坏了。同学报了警,现在将人给抓到了,他的损失可以要求这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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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01-22 22: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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