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规定,质押合同可以就其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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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规定,质押合同可以就其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  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2020-01-14 19:4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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