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之前由于受人陷害,然后犯了毒瘾,结果他的妻子在我朋友毒瘾发作期间给签订离婚协议为要挟,这不是不属于胁迫呢,那么我的朋友现在在神志恢复之后,可不可以提出无效呢?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了四年了。

辽宁 - 本溪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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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谈判法务

地区:辽宁 - 本溪

离婚协议从广义上来说属于合同的一种,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的妻子是在您的朋友毒瘾发作期间,以签订离婚协议作为要挟的,属于胁迫,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您的朋友可以在神智恢复后的一年内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但是现在已经过去四年了,已经过了申请撤销协议的时效,所以已经不能再申请了,协议因为过了时效而有效。

2020-01-01 01: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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