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我们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撤走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这样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抽逃注册资本?

山西 - 吕梁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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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吕梁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撤走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019-11-29 20:1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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