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则可在法定期限内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被诉处罚决定告知诉权的情况下,该规定中的“法定期限”应当理解为原处罚决定告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
2019-11-01 12:43:00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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