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受理了一个案子,我负责将诉讼文书送给受送达人可是她不接受,我自己好说歹说她都不愿接受,我是不是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呢,这个是怎么定义的?

辽宁 - 朝阳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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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朝阳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人民法院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一般而言当事人不会拒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但司法实践中确有无故或借故拒绝签收的现象存在,这时就有必要采取留置送达这一带有一定强制性的送达方式,以便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019-10-31 22: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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