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朋友闹掰了,但是他在他的朋友圈,QQ里面到处造谣我骗他的钱,说我是老赖,实际上我和他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现在觉得自己名誉受损了,我能报警要求他澄清这些谣言并道歉吗?

四川 - 阿坝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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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阿坝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2019-10-27 08: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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