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婶婶在一家公司提供劳务,做保姆。在做保姆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对方家里的小孩摔了。现在对方要我的婶婶承担赔偿责任,婶婶又认为这应该是公司承担责任,到底究竟是由谁负主要责任呢?

四川 - 宜宾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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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宜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赔偿

2019-10-12 23: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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