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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朝阳
您好,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的效力仅在于对抗效力,而不再是设立权利。”在借据上若具体写明车辆的名称、规格、特征、车牌等能特指某一辆车,以此作为抵押的话,可以认定为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最好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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