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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算法务
地区:广西 - 贵港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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