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面出现了调动,现在租赁的房子还没有到期,但是需要再重新更换了,和房东协商了下,但是房东以我没有住满一年为由,属于我违约,押金不退还,还要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黑龙江 - 佳木斯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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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1、根据描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2、对于押金,其不等于定金违约金,出租人收取押金,一般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3、故在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双方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时,您可以要求出租人依法返还押金;
4、对于押金的返还,您需要对于出租人已收取押金的事实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您将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押金单是您向房东交付押金的有利证明,押金单丢失的,如果您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当初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确实交付了押金的,可以在退房时要求房东退还。
5、对于押金的返还,您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依法维权;
6、但由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提前解除的,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要求您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9-09-06 06: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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