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一、关于调岗:
1、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若工作内容调整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2、依据员工特殊情况进行调岗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表明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有为他们调岗的义务。
3、根据你的描述,若单位将您调离到更不方便的地方上班,其行为是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原则的,您可以要求按照您的特殊情况为您安排岗位。
二、关于病假就医:一般来说,只要您是向有资质的医院就医,那么您就可以享受病假待遇,用人单位是没有单方面指定医院的权利的,而且该指定若给您带来不便或者其他风险的,您可以要求变更医院,公司还是应该支付病假工资。
2019-09-05 22:0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