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履行,现在是因为乙公司自己的原因,导致商标权无法得到实施的,是否需要返还5万元使用费

山西 - 长治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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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长治

您好,你所说的该问题中,由于你们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履行,故该注册商标撤销的裁定对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你们公司无需返还5万元使用费。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注册商标人故意造成他人损失的,按照公平原则,是应当给予赔偿的。

2019-09-03 04: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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