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行纪合同,但现在我们公司却以低于B公司指定的价格购买进来,如果有多出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该属于哪个公司呢?

河南 - 洛阳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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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智囊团

地区:河南 - 洛阳

您好,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因此,本案中,您公司与B公司在行纪合同中并未约定多出利益的处理方式,则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该多出的利益应归属于您公司。

2019-09-01 13: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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