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房地产公司是隐名股东,2010年7月,投入资金100W,通过我父亲银行卡直接打入股东甲的妻子银行卡,一直未签订任何协议,后来股东甲想收购我所占的100W股权,我同意了并约定收购价为194W,股东甲当时只付了120W给我,后来便一直没有支付过剩余的74W股款,对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我可以要求支付罚息吗?

黑龙江 - 大庆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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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黑龙江 - 大庆


1,您咨询的是股权转让纠纷
2,您在一个房地产公司是隐名股东,2010年7月,投入资金100W,通过我父亲银行卡直接打入股东甲的妻子银行卡,一直未签订任何协议。你就是隐名股东,仍然享有股东权。
3,您与股东甲达成股权转成债权的协议,股东甲收购这100W所占股权,双方约定收购价为194W,你们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这也可以说明甲是承认你的股东地位的。
4,甲支付了120万股权转让款之后,仍然还应该支付74万元的股款,他现在一直没有支付,属于违约。
5,对于甲的拖延,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罚息。

2019-08-27 08:0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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