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放纵走私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放纵走私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放纵走私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放纵走私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2019-08-20 17: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