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何某、刘某是意一间公司的股东,这次分红,我和刘某一致认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别是20万、30万、30万,但是何某不同意,因为他认为他出力最多,拿的分红也应该是最多的,想按照15万、40万、25万的比例拿走40万分红。何某的要求合理吗?

辽宁 - 营口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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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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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何某、刘某是意一间公司的股东,这次分红,我和刘某一致认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别是20万、30万、30万,但是何某不同意,因为他认为他出力最多,拿的分红也应该是最多的,想按照15万、40万、25万的比例拿走40万分红。何某的要求合理吗?

何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虽然你们约定了出资比例,但是何某并没有按约定的比例出资,同时你们又没有约定分红的比例,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你们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分红,即应当按照各自20万、30万、30万的出资比例来分红。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19-08-17 11:2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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