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不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林某是父亲的好朋友,一直照顾着父亲,父亲已遗嘱的形式将藏书留给林某,现在知道受遗赠后,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本人是否有权利藏书赠与学校

福建 - 三明 遗产继承
1位律师回复

梅州法务

地区:福建 - 三明

林某不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林某是父亲的好朋友,一直照顾着父亲,父亲已遗嘱的形式将藏书留给林某,现在知道受遗赠后,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本人是否有权利藏书赠与学校

林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接受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其成立放弃遗赠。林某不是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你父亲已遗嘱的形式将藏书留给林某,属于遗嘱。林某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近半年时间内没有做出接受接受遗赠的表示,视为其放弃了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人放弃的部分,应当按法定继承,由你继承,故你有权利将藏书赠与学校。《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19-08-17 02:19: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三明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