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公司工作十二年,我一共有医疗期有十二个月,我现在还想要继续治疗我的病,公司办公在祥德路,是不是应该由祥德路的劳动仲裁委管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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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该公司工作十二年,我一共有医疗期有十二个月,我现在还想要继续治疗我的病,公司办公在祥德路,是不是应该由祥德路的劳动仲裁委管辖本案?


1.你在该公司工作十二年,你的医疗期有十二个月。
2.你患病需要治疗,如果还在12个月的医疗期内的,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3.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4.你工作12年,可以获得2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5.公司办公在祥德路,那么祥德路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其所属的行政区划的劳动仲裁委可以管辖本案。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也可以。

2019-08-14 12: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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