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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怀化
分析如下:1、本案中开发商存在欺骗行为,但同《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是不一样的, 因此还是按照民事诉讼纠纷进行处理;2、一般情况下, 开发商与买受人会在签订合同前,看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里面会有抵押的情况,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为加速资金的回笼,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且未告知购房户的情况下,将已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给购房户,且销售所得价款并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权。而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你没有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也可以让他一起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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