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幼儿园里溜进去一位精神病患者,拿着木棍到处打人,我儿子和他的几个同学都被打伤了,现在在医院治疗,但是不知道应该找谁赔偿,因为听说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赔偿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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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幼儿园里溜进去一位精神病患者,拿着木棍到处打人,我儿子和他的几个同学都被打伤了,现在在医院治疗,但是不知道应该找谁赔偿,因为听说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赔偿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幼儿园与对方监护人依法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2019-08-07 1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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