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的时候,因为对方突然发疯拿凶器过来要来刺伤员工,员工在防卫的时候,本想的是抢夺扔掉凶器,但是对方一直挣扎,不小心将凶器刺中对方的肚子,这个赔偿责任是由谁来负责呢

西藏 - 昌都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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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昌都

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的时候,因为对方突然发疯拿凶器过来要来刺伤员工,员工在防卫的时候,本想的是抢夺扔掉凶器,但是对方一直挣扎,不小心将凶器刺中对方的肚子,这个赔偿责任是由谁来负责呢

你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19-07-26 05: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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