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某个岗位上,把国家的公款挪用了进行了非法活动,比如把公款进行了盈利活动,如果涉及的金额很大的,超过了三个月又没有归还的,是属于犯罪吗?会受到哪些惩罚呢?会不会坐牢?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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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19-07-18 1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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