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经营一家餐饮店,经营一年后、因为重重原因不得不关门闭店、但在此期间我和一家干货店一直以记账的方式来往,并一个季度交付一次货款,但我这现在已经闭店半年多,哪家杂货店已经不再存在,我还有两个月的干货钱没有给他、请问这种是不是就可以不给了?

四川 - 眉山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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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眉山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期间产生债务,由经营者承担。《民法通则》第29条: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产生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债权,也是经营者债务的一种,其仍需承担给付责任。

2019-07-13 16: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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