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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眉山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期间产生债务,由经营者承担。《民法通则》第29条: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产生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债权,也是经营者债务的一种,其仍需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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