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要去完成这个项目的招标,那个国家公务人员就一直暗示我们,说是只要给钱了,这一个项目就随便我们弄,我觉得他那个样子是不好的,他的这种行为是不是算贪污受贿,要怎么追究对方的责任?

湖南 - 邵阳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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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说的情形,应该是。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19-07-11 06:0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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