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愿人为处罚房屋而设立的遗愿,应当解决房屋遗愿公证。 房屋遗愿公证由遗愿人住所地或者遗愿做法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愿人申办遗愿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议申请。 遗愿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能够书面或者表面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解决。 申办房屋遗愿公证,遗愿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和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资料;
(二)遗愿牵涉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手续。
2019-06-27 17:21: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