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湖北的一家公司上班,最初面试时公司承诺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实际却是等到3个月实习期过了才签订的合同。我签的第一份劳动合同为期5年,干满5年之后我又续签了一年,今年是我在这个公司的第7年,总共6年的合同期时间已满,可是公司并没有再与我续签合同,并继续用工3个月。对于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背劳动法?我能否获得赔偿?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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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应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工作满一年仍不签劳动合同,应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第五年签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已期满,单位不续签却继续用工,应从期满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第二次双倍工资和被辞退的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金,依法维权。

2019-06-26 16: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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