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盗窃电瓶,估价二千三百元,但我的病没好任意会病变。我想请问公安机关能够收监我吗?

河北 - 衡水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互联网侵权智囊团

地区:河北 - 衡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罪司法解释)第3条限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能够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65条的限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

2019-06-27 15:38: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衡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