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专门是给人承包工程的,现在乙方因为家里突发急事,特别需要大量的资金,于是就去财务部要了一大笔钱,没有经过甲的同意,请问这样是否算作是挪用资金罪呢?

河北 - 衡水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凉山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衡水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06-23 05:45: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衡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