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和我的丈夫继续生活下去了,打算离婚了,我们婚后生了两个孩子,现在经过协商我们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我所有的,那么我的丈夫可不可以适当地提高抚养费的比例?一般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陕西 - 西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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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西安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9-06-12 01:5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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