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老家附近的一处工地打工,当时协商的是每天工资120元,按月结账。干了几个月,工地发生塌方,损失很重,老板赔了不少钱,所以我父亲和其他10几位农村的人的工资就没有结算,他们去讨薪,也没有结果,那么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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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龙岩

您好,欢迎提问。根据您的情况,解答如下: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据此向劳动局投诉或者进行劳动仲裁;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据,再依法索要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19-06-03 14: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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