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出纳,由于财务经理的管理能力欠佳导致一分公司出现资金链濒临断裂,经理要求将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的资金下拨给这家公司进行援助,公司老板那边应该知道此事,我也不太确定,而且我是在不懂情况下操作的,总公司分公司都是一个老板的,我只能按照领导的意思办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呢?

甘肃 - 天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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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天水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看你是否满足该条件

2019-05-24 01: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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