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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任何协议只要经过两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两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到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借口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但是合同法186条中限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社会公益性质 道德义务性质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限定。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商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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