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确定娃儿的姓名,进行户口登记,维护娃儿的姓名权不被违法侵害,是爸妈对未成年娃儿行使看护权的一项内容,是基于亲权产生的。娃儿出世到具有限制做法本领前,爸妈给娃儿确定的姓名,他们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另一方认可就私行更换,否则,就是把爸妈两方均享有的娃儿随其姓的权利变为自己一人独有,既违背了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另一方对娃儿的看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当然,如果爸妈离婚时,或离婚后商量变换无民事做法本领娃儿姓名,不违背法律限定的,能够应予,但两方商量无达到协议,而一方私行更换娃儿姓名,并由此产生纷争诉至法院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娃儿原姓名。
2019-04-30 14:57: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