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商定的权利义务即对两方当事人不发奏效力,用人单位应再次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否则两方的权利义务即处于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人的,第一次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继续用人的隶属新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应当支付二倍薪水。原劳动合同到时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在合法时限内续约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适用二倍薪水的限定,并予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宽限期。也即:原劳动合同到时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两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由超出一个月未续约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薪水。这样,既符合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也未影响两方当事人平等商量续约劳动合同的权利。
2019-04-12 06:5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