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件商品,商家跟我保证是完好无损的,当时买的时候没仔细看,回到家发现有点瑕疵,跟商家联系了,他非说是我买回去后自己弄坏的,经过商量,我们双方想找机构去鉴定一下,请问鉴定的材料以及一系列手续应该谁负责呢?

四川 - 雅安 消费权益
1位律师回复

河北法务团

地区:四川 - 雅安

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是由经营者提供瑕疵举证责任的,消费者无需举证。

2019-04-10 19:00:2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雅安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