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前夫在婚姻期间由于创业时期亏损了两千多万的资金,法院扣押了我们的房子和车子,同时也判决我们夫妻二人应该要共同还债。现在我和我的前夫已经离婚,但我的丈夫不想履行之前与我签订的按份还债的协定。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执行局现在判定我不能参与比例分配,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现在要重新查封我的个人财产是不是合法的呢?

河北 - 沧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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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沧州

您好,就您的咨询现作出分析如下:
1、本案涉及担保物权民事执行,适用物权法民事诉讼法
2、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男女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3、因为是共同还款义务,即便离婚时他们签订了按份还款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第94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执行局说你的不参与比例分配,要看你是否已经申请了参与分配,另外,各地执行差异较大,要看当地执行的实际状况;
6、财产不能重复查封、扣押、冻结,故前面已经有人采取了保全措施,后面则无法重复保全。

2019-04-03 08:1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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