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高中同学,她们两人在恋爱期间一起买了一套房来用作婚房,当时房价总共83万,我同学出资43万,对方出了40万。房屋到手后,一直由对方居住至今近十年。房子拿到后,不久,两人就解除了恋爱关系。现在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现对方提出房子一直是由他居住至今的,所以他要拿房,他只能能归还我方出资的本金。我同学要求拿房,并且要求他居住十年来的房租款。对方认为我同学没有向他要过房子,所以是对方认为我同学放弃了居住权利,无权拿回十年的房租款。现在我同学就想知道1,随着房价十年来的飞涨,请问房产该如何分割?2.我同学是否可以要十年来的房租款?3.对方一直居住房子至今十年,是否就能认为对方得房吗?

山东 - 烟台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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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您双方在恋爱期间购房,并不属于婚姻关系,所以也不适用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分割,而适用物权法的一般原则处理。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双方均为房屋产权人。我们可以认定您双方对于本案房屋享有的权益属于按份共有,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出资比例,那么应按双方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双方对房产所享有的份额。即男方40万,女方43万。在分割时,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当计算在内。
最后,您的居住权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只要您并未明示放弃居住权(例如签署了放弃居住权的协议),是不能视为您放弃了居住权的,男方这一主张并不能成立。但男方也为房屋产权人,所以男方有居住在该房屋的权利,您要求男方支付这十年来的房租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2019-04-01 09:1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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