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高中同学,她们两人在恋爱期间一起买了一套房来用作婚房,当时房价总共83万,我同学出资43万,对方出了40万。房屋到手后,一直由对方居住至今近十年。房子拿到后,不久,两人就解除了恋爱关系。现在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现对方提出房子一直是由他居住至今的,所以他要拿房,他只能能归还我方出资的本金。我同学要求拿房,并且要求他居住十年来的房租款。对方认为我同学没有向他要过房子,所以是对方认为我同学放弃了居住权利,无权拿回十年的房租款。现在我同学就想知道1,随着房价十年来的飞涨,请问房产该如何分割?2.我同学是否可以要十年来的房租款?3.对方一直居住房子至今十年,是否就能认为对方得房吗?
山东 - 烟台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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