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和报假账,请问能告她职务侵占罪吗?

江西 - 赣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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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诉讼法务

地区:江西 - 赣州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差别: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有意。但是,作为两种分别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差别:
(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爱人的范围分别。前者只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种权能,而后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处罚权能的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就犯罪爱人而言,前者为公款和特定公物,后者为公共财产。
(2)犯罪的做法方式分别,前者是使用公款,后者是占有财物。
(3)犯罪的目的分别。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为永久占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分别。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不等于对所有者导致的事实上损失额,公款的本息要全部返还或追缴;而贪污数额就是对所有者的财产导致的事实上损失数额。
(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分别。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违法控制公款超出三个月没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违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
(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分别。如挪用公款未超出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出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返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做法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
(7)量刑程度分别。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

2019-03-22 1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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