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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争议维权法务
地区:吉林 - 吉林市
我国《保证法》限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通常保证无作出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单独诉讼保证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有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限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无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受全部保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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