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姊妹俩,姐姐因病丧命,妹妹代姐姐领取姐姐的人寿保险,问姝妹可否构成诈骗罪

安徽 - 六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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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六安

亲姊妹俩,姐姐因病丧命,妹妹代姐姐领取姐姐的人寿保险,问姝妹可否构成诈骗罪

向个人借债并不还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多少个要件。主观上有违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做法(如虚构事实,欺骗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要证明诈骗罪成立,还需要证明另一方有无违法占有的目的,有无虚构什么事实来欺骗你们的信任。不能证明这些得话,那就是通常的民事做法。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诈骗罪侵犯爱人不是欺骗其他违法利益。其爱人,也应排除金融组织的借贷。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限定了借贷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做法人以犯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做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罚财产→做法人获到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019-03-15 20:0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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